債務協商指南:了解不同協商的差異、協商失敗方案,申請條件與流程

在面對債務壓力時,不必感到絕望,因為有多種方式可以幫助你整合債務,重新出發。債務協商是一個重要的財務工具,可以幫助受負債所累的人有效解決債務問題,讓他們重新建立財務穩健的生活。本篇文章將深入探討債務協商的不同種類、申請條件、流程,以及常見問答,讓讀者全面了解如何應對財務困境,找到最適合自己情況的解決方案。

一、債務協商是什麼?

「債務協商」是一種幫助負債累積的人一次解決所有債務的機制,債權人會根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制定償債計劃,解決債務問題。當債務不斷增加且難以應對時,就可以申請前置協商,以爭取降低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。

為了妥善處理自民國94年起襲捲社會的卡債風暴,提供民眾清理債務的機會,同時保護債權人權益,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因應而生。債務協商共分成兩個階段:前置協商程序、債務清理調解→更生程序/清算程序。

二、債務協商的種類?

1.債務整合跟債務協商的差別?

債務整合和債務協商是兩種不同的債務處理方式:

  • 債務整合
  1. 申請一筆新的貸款,用來償還多筆舊的貸款。
  2. 貸款項目變得簡單,並且月付金下降,有助於改善信用狀況和提高信用評分。
  3. 普通貸款註記,仍可與其他銀行進行財務往來。
  • 債務協商
  1. 向最大債權銀行(欠款最多的銀行)提出協商,希望通過降低利率等方式緩解債務壓力。
  2. 若協商成立,則按照新的還款方案每月10號繳款,並有特殊註記於信用報告中。
  3. 數年內無法再次向銀行申請貸款。

簡而言之,債務整合是透過新貸款來償還舊債,對信用,而債務協商是向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降低利率等條件,並有特殊註記對信用報告產生影響。選擇哪種方式取決於個人的財務狀況和需求,不過建議能趁早將債務整合,能不要走到協商是最好的,畢竟一但進入協商對聯徵信用很傷。

2.個別協商、前置協商、債務協商有何不同?

債務協商是一個包含不同項目的概念,其中包括個別協商、前置協商和債務協商,這些項目有以下特點:

  • 個別協商
  1. 債務人主動向單一銀行提出申請。
  2. 債務人需要向各家銀行分別還款。
  3. 可能的協商方案包括調降利率、免除利息、延長還款期限,也有可能提供一次清償方案(欠款的2-3成)。
  4. 年限不超過剩餘年限的2倍,最長不超過13年,並且不低於原貸款或同類型貸款的平均利率。
  • 前置協商
  1. 債務人主動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。
  2. 前置協商由最大債權銀行代理其他債權銀行,統一處理還款和撥付。
  3. 協商方案通常包括整合債務成一筆、調降利率、延長還款期限。
  4. 年限最長可達15年,利率最低可以降至0%。
  • 債務協商
  1. 債務協商發生在款項已經逾期幾個月,聯徵報告中已留下逾期還款紀錄的情況。
  2. 銀行主動詢問債務人,自行評估後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。
  3. 債務人需要向單一銀行還款,協商的方案則根據雙方的評估進行。
  4. 協商的年限和利率取決於具體的協商結果。

這些債務協商選項提供了不同的方式來處理債務問題,取決於債務人的情況和需求。在進行債務協商之前,最好提前評估自己的情況,以找到最適合的協商方式。

三、債務協商失敗怎麼辦?

債務協商不成功時,債務人可以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,這兩個程序有不同的特點:

1.更生程序

債務人必須提出合理的「債務清償計畫」,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,若未獲得債權人過半同意,法院會根據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來認定還款能力,並決定每期還款金額。只要持續還款達6年,債務人剩餘的債務就可全數免除。

更生程序的申請條件包括債務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超過1,200萬元,並須提出為期6年、每3個月至少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。如果債務人擁有自用住宅,還款年限可延長至8年。

2.清算程序

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全數變現,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。清算後,法院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需求,判定是否免除剩餘的債務。如果未獲得免責裁定,債務人仍須繼續償還剩餘債務。

清算程序有較多限制,包括高達121項的從業限制,限制出境和住居。法院也可以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進行限制,即所謂的禁奢令。

綜合以上所述,更生程序允許債務人提出合理清償計畫,並在持續還款6年後免除剩餘債務,而清算程序則要將財產變現按比例分配給債權人,並根據情況判定是否免除剩餘債務,但限制和要求較多。債務人應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程序。

四、債務協商申請條件為何?

申請債務協商(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)通常需要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,以下是一般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:

1.積欠銀行貸款,繳款困難

你必須有積欠任一金融機構的債務,且難以按期還款。這意味著你已經無法按照原本的債務合約來履行還款義務。

2.未參與前置協商或協商結果不滿意

你未曾參與前置協商,或者如果曾經參與前置協商,但協商結果未達到滿意的解決,則有資格申請債務協商。通常要等待自退件日起屆滿一段時間(例如6個月)後才能再次申請,除非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合要求,則不在此限。

3.「銀行公會95年度債務協商」未參與、未成立或已結清

未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;曾參與95年度債務協商,但協商未成立;參與了95年度債務協商,並且已成功結清債務。有以上三種情況任一種,即符合申請條件。

4.營業活動條件

根據你的營業活動情況,可能會有一些限制。如果你在過去5年內未從事任何營業活動,或者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但營業額平均每月低於一定金額(例如20萬元),則有資格申請債務協商。

五、申請債務協商流程?

1.所需文件

  1.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2. 前置協商申請書。
  3.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。
  4. 債權人清冊正本。
  5. 國稅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。
  6.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(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)。
  7.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(向各地勞保局申請)。
  8. 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,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(向原金融機構申請)。

備齊上述文件後,方能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
2.申請流程

這是申請前置協商的基本流程:

  1. 準備前置協商所需資料。
    在開始前置協商之前,您需要收集和準備必要的資料,以證明您的財務狀況和債務情況。
  2. 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(總/分行均可)提出申請。
    您需要向擁有您最大債權的銀行(可以是總行或分行)提交申請,請求進行前置協商。這通常需要以書面方式進行。
  3. 最大債權銀行調查財務狀況並進行審查。
    最大債權銀行將審查您的財務狀況,包括您的債務情況和還款能力。
  4. 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債權銀行,並召開協商會議。
    最大債權銀行將您的資料提供給其他參與債務的銀行,然後召集協商會議,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。
  5. 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清償方案共識,磋商成立,債務人自次月10日起依協商約定方案還款。
    在協商會議中,債權銀行和債務人將共同努力達成一個清償方案的共識。如果達成協議,債務人將按照協商約定的還款方案進行還款,通常是自次月10日起開始還款。

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期間,至少需面談一次,並詳實記錄面談時間及洽談內容過程,若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親自參加面談者,協商過程才可改為通訊辦理。

QA.債務協商常見問答

Q.除了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,還有其他管道嗎?

債務協商的前置程序可以透過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,前者僅能針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進行協商,後者則是所有的債務類型皆可聲請調解。

有關債務協商的問題,也可以撥打各銀行的協商專線作詢問,或至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區,以及金管會銀行局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作查詢。

Q.協商找代辦公司會比較好嗎?

不會!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,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,還須付出高額手續費。如果真的想要委託代理人參與協商,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協助,以免受騙。

債務人是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參與協商的,但還是建議本人親自出席,一方面較能展現誠意,也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,有助協商成立。

Q.我名下的房屋貸款也可以申請前置協商嗎?

可以,但須符合下列條件:

  1. 自用住宅為債務人所有,供自身及家屬居住用途。
  2. 曾以自用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,並約定分期償還。
  3. 申請前置協商時,自用住宅借款逾期不可超過2期。
  4. 須依原借款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。
  5. 逾期未繳付所積欠之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等,須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。
  6. 逾期未繳付之本金,按原借款契約約定之利率計息。

債務協商作為其中一種選擇,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,讓您能夠與債權人達成共識,建立負擔得起的還款計劃。無論您選擇哪種協商方式,都應該仔細評估自己的情況,並按照程序進行,以確保達到最佳的解決結果。最重要的是,不要矇住眼睛忽視債務問題,及早採取行動,尋找專業協助,是走出財務困境的第一步。